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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 90年代,掀起了一阵外出打工的浪潮,青壮年为了家庭生计纷纷外出务工,留下了妇女和儿童,农妇们防范和法制意识淡薄,为了名誉,即便受到侵害也会息事宁人,但这也助长的犯罪者嚣张气焰。
刘庆朋,1972年出生在安徽省临泉县一户相对贫困的农村家庭,自打出生以来,父母就极其疼爱他,这让刘庆朋也染上了好吃懒做的性格,90年代,刘庆朋也跟着村子里面的人外出打工。
不过他非常懒惰,而且手脚不干净,每个地方都待不了多久,在外面打工没多久就回了村,因为家徒四壁,第一个妻子还跟他离了婚。
1991年认识了云南的陈某,她也不嫌弃刘庆朋穷,谈了几个月两人就结婚了,两人结婚几十年她这个枕边人都没有发现刘庆朋的真面目。
刘庆朋回到农村靠种地维持生活,但是家务活、农活基本上都是妻子在做,刘庆朋想要赚一些轻松钱,他又干起了偷鸡摸狗营生,刘庆朋原本只是“梁上君子”,然而在盗窃过程当中,却发现那些妇女都是一个人在家,顿时歹心大起,成了“采花大盗”。
1993年夏天某一个晚上,刘庆朋蒙上面随身携带了一把尖刀偷偷溜到隔壁村,他翻过土墙进了院子,刘庆朋本想拿一点东西走人,然而惊醒了女户主,因为是夏天女户主也穿得很少,刘庆朋起了色心,手持尖刀强迫她发生了关系。
刘庆朋在侵犯她之后,又抢走了女户主家的面盆、毛毯……他将这些全部倒腾到二手市场换钱。
刘庆朋第一次犯罪后观察了许久,生怕女户主报警;但是大半个月过去了也没有听到任何风声,刘庆朋还伪装成收废品的,在大白天进入隔壁村子打探消息,不过他听到的都是女户主家里进了贼,而被侵犯的部分只字未提。
刘庆朋的胆子也是越来越大,作案次数也越来越频繁;在作案之前,刘庆朋都会在村子里面闲逛,要么就假装收废品、要么就假装走亲戚,刘庆朋能说会道,总是能摸清村子妇女底细。
一旦打听清楚刘庆朋就在半夜下手,在刘庆朋诸多案件当中 有好几起案子只能用“人面兽心”来形容。
2001年,妻子陈某将妹妹从云南接到临泉,陈某想要给妹妹介绍一户好人家,然而刚到临泉没多久就被刘庆朋盯上了,刘庆朋在6月份一个晚上持刀溜到房间,进行了侵犯;而在接下来了两天两夜间,他都潜入到小姨子房间,最后一天小姨子强烈挣扎,一把扯掉了他的面罩。
即便是暴露刘庆朋依旧在她脖子上架着一把刀,恶狠狠地威胁说:“你敢说出去我就杀了你和你姐姐。”
刘庆朋在陈某和村民眼中形象截然不同,妻子陈某认为他虽然有些小偷小摸的习惯,但对她、对家人还是非常好,是一个“孝子”,小姨子知道就算自己将这件事说出来他们也不会信,她伤心欲绝离开了临泉。
2000年至2007年间刘庆朋作案越来越频繁,近50起,其中一次他潜入了一个近60岁的老太家中,老太苦苦哀求,刘庆朋依旧不为所动。
而2008年这一年作案就高达26起,2009年同样也有25起,这两年间刘庆朋曾潜入过一个孕妇家中,因为即将临盆,刘庆朋没有对她下手;然而下一刻孕妇更加绝望,兽性大发的刘庆朋竟然将毒手伸向了她的两个女儿。
一次一次地忍让,让刘庆朋变得肆无忌惮,即便刘庆朋落网,警方在调查取证的过程当中,依旧有许多被害人不愿意提及往事,警方大致统计刘庆朋在17年间,犯下91起抢劫,23起盗窃以及116名农村妇女遭侵犯。
像这样时间跨度长、罪行恶劣的QJ案在全国都是非常罕见的。
阜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强奸罪、盗窃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提出公诉。
在这数起犯罪当中,我们详细讲讲QJ罪的法律条文。
QJ罪是指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者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发生关系构成的犯罪。
趁女性(男性)醉酒、昏迷或者无法反抗的状态发生关系,同样可以被认定为QJ罪,性质同暴力手段一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QJ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QJ妇女、J淫幼女,情节恶劣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所谓的情节严重是指: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2、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3、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等。
刘庆朋作案17年,主观恶性大,犯罪意志深,对社会了严重影响,2010年底,阜阳市中院依法判处刘庆朋死刑。
本案并不是特别复杂,只是大多数受害者都选择了沉默,这才让刘庆朋违法犯罪这么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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