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359年,是秦国命运发生根本性转折的一年。这一年,商鞅在秦孝公的授命之下颁布了《垦草令》,由此,“商鞅变法”揭开了序幕,使得秦国变成了各诸侯国中最强的国家,最终一扫六合,实现大同。
由此可见,法律对于一个国家的影响是十分显著的。好的法律能够促进国家的进步,而糟糕的法律则会拖慢乃至拖垮一个国家的前行之路。
早在夏商周三朝的奴隶社会时期,国内就已经出现了法律,不过却是以奴隶主意志为核心的习惯法,缺少标准,只能算是法律的雏形。
直到春秋时期,以习惯法为主体的奴隶制法律倒台,而法家在百家争鸣中鹊起于世之后,各诸侯国开始颁布成文的具有适用性标准的 法律,这是我国法律的一大进步,说明法律开始更加系统化了。
到了战国时期,封建社会正式确立,奴隶制法律彻底废除,致使法律一时间出现了一段短时间的空档期。但正所谓不破不立,旧法倒台之后,封建王族迫切需要一个能够稳定社会和自身统治的工具,于是各国都开始出现了系统的法制律典。
比如,魏国李悝就综合了古往今来各国法律,制定出来了一套《法经》,总共分为盗、贼、囚、捕、杂、具六篇,虽然囊括的范围还不够多,法律条文也相对比较粗糙,但是经过后来商鞅的改进之后,成为了更加完善的《秦律》。
秦朝末年,秦二世胡亥暴虐无道,以至各地百姓纷纷起义,陈胜吴广那句“大楚兴陈胜王”时至今日还被人们奉为一段美谈。公元前207年,秦王子婴向刘邦投降,刘邦由此进入咸阳城之后,秦朝就此覆灭了。
但是《秦律》等等秦朝的制度却流传了下来。西汉律法基本沿承《秦律》,并且在秦律6篇之外还加上了户、兴、厩三律,由此写成了《九章律》,成为汉朝最主要的法典之一。
后来,刘邦之后的皇帝也不断让人精研法律以求完善,《九章律》由此得以进一步地发展。在汉武帝时期,西汉国力已达鼎盛之态,彼时西北方常有匈奴滋扰,南方后来又有闽越之乱,连年征战之下,西汉虽然平定了国家周边各个蛮族,但是也耗费了很大一部分汉朝国力。
因此,在汉武帝后期时,因为常年战事而致使国内人民的生活水平下降,许多人开始干起了偷鸡摸狗的勾当,国内矛盾日益激化,汉武帝不得不颁布各种法律来保障人民的安定生活,镇压各地起义以及惩处各方盗贼,于是,汉武帝命令张汤增加新法,而后形成了以《越宫律》、《朝律》、《九章律》、《旁章律》构成的总计60篇的《汉律》。
而其中就有一条法律虽然在清朝的时候被我国废除了,但是美国直到现在都还在用。而这条法律就是——私人财产不可侵犯,面对擅闯民宅者,主人甚至有权利杀死他,并且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而这条法律的实施,是为了安抚百姓的心,让他们拥有足够的权力对付那些侵扰他们的毛贼和盗匪,以此在一定程度上平息民愤,维护社会的安定。
而这条法律,自清朝废除之后,就再也没有写进过我国法律之中,因为仅仅以他人入室就杀人还是太过严苛了。但是因为很多入室盗窃乃至抢劫杀人的事件出现后,一些学者都希望这条法律能够重新恢复使用,用以赋予主人足够的自卫权力。
可一旦此法恢复,或许的确能够给予窃贼警示,减少盗窃案的数量。但是一旦发生盗窃案,在盗贼知道主人有权杀死自己时,就更有可能导致入室盗窃成为入室杀人,致使群众的死亡人数增加。
说到底,法律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的工具,它需要一个个案例一次次经验来不断完善,仅仅一刀切地恢复汉朝的法律而不考虑现在实际的情况,那就实在太有些想当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