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之大,无奇不有!
2018年末至2019年初,朱女士和她的闺蜜赵女士在大连长兴岛的一处工地食堂打工时,结识了曹先生。在工地工作期间,曹先生对朱女士有不当的亲密行为,这让朱女士十分的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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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4日,朱女士和赵女士入住了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家旅店,而曹先生也来到了这间旅店。就在当晚,曹先生与朱女士还发生了关系,正好被赵女士撞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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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先生不知道的是,朱女士早与赵女士合谋,想要讹诈他的钱财,当晚朱女士和赵女士暗中互发微信告知状况,朱女士以被赵女士发现,丢脸为由,阻止曹先生离开。赵女士对二人进行调解,提出让曹先生拿钱解决此问题,并暗中用手机进行录像。朱女士以被曹先生强奸而欲报警相要挟,向曹先生索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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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先生没有给这5万块,第二天中午朱女士在赵女士陪同下报警称被曹先生强奸。2019年4月16日,在民警主持下,赵女士、朱女士的家属向曹先生赔礼道歉,曹先生对两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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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14日,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犯敲诈勒索罪对赵女士、朱女士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朱、赵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朱女士被强奸为名,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予以刑罚处罚。
二人系共同犯罪。二被告人因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二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二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愿意接受处罚,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酌定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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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朱女士、赵女士犯敲诈勒索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分别处罚金五千元。
感觉自己受到侵犯可以举起法律的武器,而不是私下伙同他人讹诈,这下可以说是赔了夫人又折兵,两位女士怕是肠子都悔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