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台北市国税局表示:民众持有因同一笔交易连续开立之多张统一发票,若仅其中1张中奖,如中4奖以上者,领奖时须一併提示同笔交易之其他张统一发票收执联方可兑奖;如中五、六奖者则仅须持该张中奖号码发票即可兑奖。
该局说明:民众前往超市或大卖场购物,因交易项目繁多,同一笔交易取得多张统一发票,而其中1张统一发票中奖时,民众习惯只保留该张中奖号码统一发票而将其余未中奖统一发票丢弃。若係中四奖以上,仅持该张中奖统一发票前往领奖时,因无法提示同笔交易之其他张统一发票而无法兑领奖金。
该局呼吁:民众于对奖时,如中四奖以上者,务必将同一笔交易之所有统一发票妥善保存,并于兑奖期限内前往代发奖金单位领奖,以免丧失兑奖权益。
台北市国税局:ntat.gov/county/ntat_ch/index.jsp
国税发[2006]173号关于使用新版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和
网友评论:为什幺要这样子呢?除了对奖之外,还得,注意同一笔交易的发票有没有到齐,真奇怪,发票有没有到齐应该不会影响到国家徵收到的税金吧,若发票未到齐,是不是就不能领了呢?真是不便民.....
:其实会这样是因为,第一张消费打金额明细已经打不够了,才会承下页,你仔细看,发票应该会这样着名,所以才会要求拿完整的发票,这样也没错啦!只是对我们要对发票的人比较辛苦一点
对发票...实在太难中了!!我曾经对了4箱连一张都没中.....不过你的文章提的注意事项我记得了!!
对发票...实在太难中了不过你的文章提的注意事项我记得了
对发票比买热透的200元还难中!真的要运气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