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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死,曰流,曰徒,曰杖。死刑有绞、斩、凌迟之属,又有籍没之法。——《辽史》
在如今的法治社会,如果有人做了违法的事,那就要根据法律进行相应的判罚。如今现行的法律中,最严重的刑罚就是死刑,但出于人道主义,一般都采用安乐死的方式进行处决,会给犯人一个痛快。而在古代有很多比死刑更残酷的刑罚,这些刑罚一般都是采用折磨致死的方式,比如五马分尸、凌迟处死等等,但设置刑罚的作用都是为了震慑人心,防止犯罪情况的泛滥,凌迟也都是那些犯了滔天大罪的人,才会被判处的。在古代有一种叫做“采生折割”的罪名,惨无人道,古代一旦发现就凌迟处死,这项罪名到底是什么?
在古代也是有乞丐存在的,这些人以讨饭为生,甚至有的做的不错的,除了每日填饱肚子外,还能攒下余钱。于是就出现了一些人贩子,他们将拐卖来的人用特殊方法处理后,放到街上去乞讨,经过处理的人往往更能获得被人的同情心。因为这些人贩子会将正常的健康人,活生生想办法变成残疾人,然后带出去乞讨为自己挣钱。
如果是普通的残疾人,那还是有很多的,但这些人直接将人变成怪物一般。他们使用利刃或者斧子,在没有麻醉的情况下,直接砍去小孩身上的一些器官,比如削去五官,砍断手脚,甚至是将一些动物的器官缝合在人身上,让乞讨者看起来尤为惨烈,这样他们就可以控制这些残疾人去乞讨,所有钱财都会被他们拿去。
在清朝的史书中曾记载过这样一件事,在当时的长沙街头上,出现一只似人非人、似狗非狗的动物。说是狗吧,可是他却会说人话,而且还会吟诗说话,体型也比一般的狗大很多。说是人吧,身上被狗毛覆盖,趴着用四肢走路,没有一点人的样子。当时凑热闹的人非常多,挤成一团,正好当地的县令出门办事,被挡住了去路,索性也去看发生了什么事。
看到路中趴着的奇怪动物,县令随即命人把动物和旁边的主人一起带回去审问,他想搞清楚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因为这动物能说人话,县令直接就开口询问:“你到底是人还是其他动物”,那动物回答:“我也不知道自己是什么,有记忆之后就与主人住在一起,主人一直把我关在屋里,除非上街讨钱,否则不能出门。”可是县令愈发觉得怪异,动物哪里会有说话的,还从来没听过这种动物。
县令随后就拷问主人,在县令的威严下,主人再招架不住,说出真相。原来这动物就是一个五六岁的小孩,他们从别的地方拐卖来的,带到家里后用刀刮去皮肤,然后把狗毛粘上去,等皮肤长好,这些狗毛也就生在皮肤里。平时他们只会让这些小孩趴着走,像训狗一样去训练,所以很多行为又和狗一样。
在场的人听闻都震惊不已,光天化日之下,竟然有人做这种事。于是县令派手下去人贩的住所调查,这一调查更是让人咬牙切齿,原来这人贩家里还关着很多残疾人,几乎都被砍去胳膊或者双腿。在人贩交代下得知,这些也都是从小拐卖来,砍去四肢不仅可以乞讨挣更多的钱,还可以防止他们逃跑,因为没有人贩的照顾,这些孩子即使逃跑了,也活不了多久,要么饿死,要么生病死去。听到这县令再忍不住怒火,直接派人按照律法规定,定好时间,送去凌迟处死。这些人贩的所作所为,已经超出了寻常恶人的范畴,也只有凌迟才能洗刷他们的恶行。
如今社会上,虽然已经不会出现这种恶毒的人做这种事,但是拐卖孩子的事情还是时有发生的。因为拐卖来的孩子再倒手卖出去,这些人贩都做的是无本生意,无非就是多挣一点和少挣一点的区别。随着科技越来越发达,警用监控和交通监控几乎遍布每个大街小巷,这让人贩子可以下手的机会也越来越少,当然有孩子的家长也不能掉以轻心,因为孩子的认知能力有限,家长除了要做好对孩子的防拐教育之外,还要多关心孩子的生活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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