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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关于“女子身份证上的照片‘太美’+民警一看真人……果然有问题!”的新闻在网络上引发热议。据报道,一名女子在办理身份证时提交了一张极其美丽的照片,引起民警的注意。然而,当民警进行现场核对时,却发现女子的真实容貌与照片中的相差甚远,令人啼笑皆非。 这则新闻引发了广大网友的热议,有人调侃说“女子被自己的美貌骗了”,也有人表示“现实中的自己才是最美的”。这个有趣的故事引发了人们对于真实与虚假之间的认知和思考,也引发了对于美丑标准的讨论。尽管这个事件有些滑稽,但也提醒我们在社交媒体时代,虚拟的美丽和真实的自我之间的张力,以及认识到真实的美丽比照片更令人感动。
广州普法
近日
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
长寿路派出所民警
在实有人口登记检查中
发现一女子吴某
使用的身份证照片
与其本人相貌严重不符
经调查询问
吴某交代了
其从网上“私人定制”了
两张比自己实际年龄要小
且更改了户籍地的
伪造身份证件
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
吴某使用的假身份证
是从居住在
外省某地的刘某处购买
普陀警方
随即成立专案组
主动出击将其抓获
并得知刘某
是从上家李某处
购得伪造身份证件
专案组民警
一路循线追踪
逐步查明了一条
“线下生产、网上销售”
制售伪造证件产业链
在锁定了
李某的活动范围后
民警守候伏击
将李某及其团伙8人抓获
并查获了大量
“半成品”证书、证件
经审讯
专案组民警发现
该黑色产业链的
“源头”为王某
在制定了详细的抓捕计划后
民警将王某团伙12人抓获
现场查获制假设备12台
假证件1000余张
假印章100余枚
一举摧毁了
该制售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
地下产业链
到案后
王某、李某等
21名犯罪嫌疑人
如实供述了各自参与
伪造居民身份证
及其他国家证件
并通过网络联系
刘某等“中间商”对外销售
非法获利的犯罪事实
目前
吴某因涉嫌
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
被上海普陀警方
依法采取取保候审的
刑事强制措施
王某、李某、刘某等21人
因涉嫌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被依法刑事拘留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第十八条: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提示:
购买、使用假证
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情节严重的
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市民如发现
有人制作、贩卖、购买、使用
伪造国家机关证件
请第一时间向警方提供线索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新华社、警民直通车上海、广州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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